我省将完善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

28.10.2015  16:38

本报讯 10月27日,从省财政厅传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与监督,提高预算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省财政厅印发《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完善预算资金的收缴、支付及清算过程,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切实防范资金风险,推进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

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的资金范围是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收缴和财政集中支付的预算资金。重点监控和关注上级财政向下级拨付转移支付资金情况;重点监控和关注民生项目支出情况;重点监控和关注“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等。

据悉,针对财政国库动态监控中发现的疑点问题,财政部门将进行调查核实,主要包括电话核查、调阅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经过核实确认为违规问题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作出处理,处理方式包括电话警告、书面警告、违规通报和违规处分等。 (李美华)

(原载于2015年10月28日三晋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