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省直部门纪检组全覆盖

27.08.2015  14:15

      分两阶段设立派驻纪检组 33家和18家
      8月26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由省纪委制定的《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和《山西省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机构设置工作方案》已经中央纪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和省委常委会研究通过,标志着省级派驻机构全覆盖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据悉,我省本着全面派驻、分类设置、统一管理、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有“设”有“撤”,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两种形式,分两个阶段分别设立派驻纪检组33家和18家,同时撤销派驻机构联组以及部分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和部门内设纪检组,最终实现对132个省直部门(单位)派驻机构全覆盖,实现了机构整齐划一、队伍优化配置,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省委、省政府把派驻机构全覆盖作为我省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的关键之举来认识,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举措来实施。省委书记王儒林亲赴省直有关单位调查研究,深入研究解决派驻机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小鹏多次强调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积极配合省纪委做好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特别是在编制、经费保障方面全力保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晓薇多次召开省纪委常委会进行研究,组织专题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针对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面临的解决行政编制这一重点难点问题,省纪委本着“既搞改革又不增编”的思路,坚持走内部挖潜、内涵式改革的路子,采取保留现有双派驻机构编制、划转单派驻和派出机构及行政内设纪检机构编制、置换事业单位内设纪检机构编制等多种途径,实现了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完成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对各派驻纪检组的编制分配,综合考虑驻在部门所辖单位数、派驻机构归口管理的单位数、现有党员数、行政编制数、部门预算规模、拥有重要行政审批权限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确定,核减副厅长级领导职数9名、正处长级领导职数27名、副处长级领导职数2名。
      同时,落实纪检组长由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提名考察,实行派驻机构干部年度考核统一在省纪委进行,派驻机构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等多种办法,充分调动起派驻机构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和省委实施“三个一批”的部署,对全覆盖工作所涉及的全部人员逐一进行考察考核,选配一批优秀干部,交流和淘汰一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为加强派驻监督工作、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记者 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