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成效显著
2014年4月,李小鹏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山西省省级购买公共演出服务方案(试行)》,确定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省级购买公共演出服务。省文化厅、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的部署,扎实推进省级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取得了良好成效。
按照省政府部署,省文化厅会同省财政厅主要从五方面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演出。一是制定下发《山西省省级购买公共演出服务实施方案(试行)》(晋文发【2014】26号)、《山西省省级购买公共演出服务实施细则(试行)》(晋文发【2014】45号),明确实施省级购买公共演出服务的具体规程和办法。二是建立省级购买公共演出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确定购买的相关事宜。三是紧扣《方案》确定的五大类购买内容,编制了《2014年山西省省级购买公共演出服务计划》。四是严格履行政府购买程序,依托省公益演出管理中心组织中标演出院团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开展演出服务,并填写《山西省省级购买公共演出服务申报表》,交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五是重点围绕两节惠民演出、基层惠民演出、拥军慰问演出等活动开展政府购买演出服务。
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作为公共服务供给领域改革的一项试点,在五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积累了经验。我省率先出台程序规范的购买公共演出政策,创新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受到省内外关注,《中国文化报》、人民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多家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二是促进了政府职能和财政支出方式的转变。政府购买演出服务体现了依法行政、管办分离原则,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政府组织公益演出管理粗放、演出费用大、资金使用效果差等问题。三是实现了群众多看戏、看好戏的目的。购买政策出台后,带动省直院团演出遍布全省11个市、60多个县,实现了与基层群众面对面、零距离,改善了文化民生。四是在最困难的时候给省直院团提供了演出市场。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演艺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政府购买演出政策的出台,为院团打造了平台、疏通了渠道、增加了活力。五是对全省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在省级示范效应下,各市出台了相关政策,落实专项资金,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进一步规范化。
下一步,省文化厅将紧扣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方向,突出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导向性、示范性,认真总结,不断完善,使这项政策取得更好效果。一是坚持多补贴、少购买的思路,鼓励省直艺术表演团体深入基层开展低票价惠民文艺演出,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演出的场次和覆盖面,使更多老百姓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好处。二是进一步聚焦于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围绕“三个文化”策划重大文化惠民活动。重点做好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庆祝活动,面向基层特别是贫困地区、困难企业开展演出,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提振精神状态,促进富民强省。三是进一步优化购买流程,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效率。在购买演出服务中充分发挥政府购买的引导作用,向深入基层开展文艺演出的院团、演出服务反响好的院团、履行合同好的院团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