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省安全生产条例立法后评估执法检查

29.08.2015  17:22

    8月25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省安监局、省住建厅等多个政府部门关于我省贯彻实施《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的报告,并将分组赴有关地级以上市,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据悉,条例施行以来,广东省安全事故发生起数持续下降,今年同比去年下降20.7%。

    

    8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听取省安监局、省住建厅等多个政府部门关于我省贯彻实施《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情况的报告。

    条例经修订后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同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对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认为,条例以法律形式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并突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分类建立一系列促进安全生产的制度规范,对进一步增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据省安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施行以来,全省各项安全生产相对指标保持较大幅度下降。2014年1至12月,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49396起,死亡6226人,受伤30866人。2015年1至6月份,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21216起,死亡2604人,受伤1315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0.7%、9.7%和12.2%。

    此外,针对评估指出的条例在立法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和实效性方面存在的不足,继《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开广东人大立法后评估执法检查的先河后,省人大常委会再次组织立法后评估执法检查,推动解决条例实施过程中以及立法后评估指出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修订完善条例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我省安全生产工作。

    据悉,立法后评估执法检查是在立法后评估的基础上,针对评估报告提出的问题以及法规的实际执行情况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工作方式的新尝试、新举措,旨在通过立法后评估执法检查,发现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促进法规的良好实施。

    省人大代表汤梅子表示,安全生产要以人为本,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对于政府相关部门就安全生产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进行梳理,分解、落实到相关的责任部门,并制定督查机制,对问题是否解决到位进行督查。

责任编辑: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