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合并

02.12.2015  20:54

本报讯 12月1日,从省财政厅传来消息,为减少困难群众医疗费用,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我省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整合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等提出的目标,全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于2015年底前合并实施。具体到我省的救助政策,将资助“参保”、“参合”人员,省财政对重点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对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同时,规范门诊救助,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实施门诊救助,在完善住院救助方面,重点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原则上不低于15000元。 (记者 李美华)

(原载于2015年12月1日三晋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