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全面禁炮 你能做的有很多

09.11.2015  08:47

早在1994年,太原市就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在六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然而20年来,地方性法规却遭遇历史习俗的尴尬。

今年9月30日,为了让太原禁炮落到实处,太原警方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连夜召开专门会议,就禁燃禁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10月1日正式出台禁燃烟花爆竹有奖举报的举措。11月8日,伴随着我们身边日渐稀少的炮声,太原市公安局向社会通报,新规发布20天里,警方收到举报线索105条,现核实12起,已发放举报奖金3600元。太原禁炮工作初见成效。

下一阶段,太原警方将全面加强禁燃禁放工作,加大督导力度,将禁燃工作纳入日常考核范畴。

举报挺多已发放举报奖金3600元

太原市城区的放炮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烟花爆竹燃放不仅带来环境污染,还容易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今年8月,太原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改的《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将太原市六城区从限制放炮升级为全面禁止放炮。为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今年9月30日,太原市公安局发布有奖举报违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实施办法,举报者最高可奖2000元。这一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保障禁炮工作的高效执行,太原警方还专门建立“太原市公安局储存、运输、私制、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中心”,群众可拨打市局、各分局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民警将24小时接听群众来电。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案件后,15日内作出奖励决定并通知举报人,实施奖励兑现。实施办法明确,有奖举报的奖励标准分为三类,分别为300元、1000元和2000元。被查获的储存、运输、私制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或刑事立案的,举报人可获得2000元奖励。

自今年10月1日,太原市实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有奖举报之后,各地群众积极参加。公安机关在20天的时间内,收到举报线索105条。目前,经过现场核实,警方已向积极参与举报的热心市民发放举报奖金共计3600元。

广泛宣传查处违法放炮案件192起

除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主动发现、及时掌握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动态信息,也是禁炮工作的重点内容。”太原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守卫太原的一片蓝天,严防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太原警方专门建立了派出所、社区群防群治队伍联动巡控机制,主动发现、及时掌握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动态信息,事前上门宣传、事中跟踪监管。现累计发放事前禁燃温馨提示卡3000余张。以今年国庆节期间为例,太原警方在辖区禁放区域内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25起,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56起。

同时,警方还组织辖区婚庆公司、酒店等重点单位召开禁燃工作协调会,建立了营业单位与派出所间的禁燃信息及时通报制度,并与116家酒店,78家婚庆公司、3000余家临街店铺签订了禁燃责任书,确保早发现、早查处、早预防。针对最受百姓反感的“午夜婚炮”,警方断然加大对中心城区和重点地区的查控,特别是组织社区民警深入街道、居民区、酒店等重点场所,对违法燃放行为开展细致摸排。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及时予以劝阻,拒不配合的按照禁燃规定予以处罚。今年截至目前,共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92起,处罚192人,收缴烟花爆竹4000余件。

禁燃工作纳入警方日常考核范畴

尽管目前太原禁燃禁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没有达到让民众满意的预期。

下一阶段,太原警方将全面加强禁燃禁放工作,加大督导力度,将禁燃工作纳入日常考核范畴,逐步建立警种间互通信息、协同作战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烟花爆竹警情回访制度,对工作不力、应付了事的单位负责人、当事民警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禁闭、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直至追究纪律责任;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违规燃放的,要将治安处罚裁决书送达单位,将案件查办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在此,太原警方也呼吁更多的市民加入到禁炮的队伍中来,不仅自己不燃放,见到身边有人燃放,也应该及时制止或拨打举报电话。在以下规定区域范围内:太原市迎泽区(孟家井乡除外);杏花岭区(小返乡除外);万柏林区(王封乡、化客头乡除外);小店区(西温庄乡、刘家堡乡、北格镇除外);尖草坪区(西乡、马头水乡、柏板乡、阳曲镇除外);晋源区(姚村镇、晋源镇、晋祠镇除外),发现违法储存、运输、私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均可举报。

○链接

举报电话

太原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各分局举报电话(0351):小店分局7175110、迎泽分局2021912、杏花岭分局3049632、尖草坪分局6030110、万柏林分局7777110、晋源分局6592110

奖励标准

一类奖励2000元。被查获的储存、运输、私制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或刑事立案的;

二类奖励1000元。被查获的私卖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人处以没收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单位零售烟花爆竹的,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处直接责任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类奖励300元。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人、批准人,分别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处200元以上500元罚款。

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案件后,15日内作出奖励决定并通知举报人,实施奖励兑现。

公安机关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及时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举报人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得恶意编造虚假信息进行举报,对因编造虚假信息造成一定后果的,公安机关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0月以来部分案例

10月1日上午,杏花岭分局坝陵桥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杏花岭区某大学家属院时,发现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法对违规人刘某罚款500元。

10月1日11时许,在小店区康宁街康宁大卖场对面马路中间,市民康某、高某、刘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小店分局坞城派出所民警依法处以罚款200元。

10月3日10时许,迎泽分局文庙派出所民警在迎泽区五龙口南巷发现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立即上前制止,并依法对张某处以罚款500元。

10月6日零时许,杏花岭派出所民警在太原市杏花岭区精营西边街1号院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人员张某予以罚款处罚。

10月9日13时许,三桥派出所民警在杏花岭区新建路佳艺特工地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人员王某予以罚款的处罚。

回顾太原禁炮

2014年年底,省精神文明办倡议“移风易俗、革弊立新”和太原市倡导婚丧嫁娶新风以后,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按照省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全面加强禁燃禁放工作,并将之作为公安工作的重点摆上重要日程。

2014年11月8日,太原警方组织各分局派出所和社区民警代表召开“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研讨会”,就禁燃工作征询基层民警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级治安部门及基层派出所的职责任务,就区域协作、工作衔接等提出要求,形成全市“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2014年12月23日,太原警方下发通知,就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禁燃禁放工作进行部署,提出要求。

2015年1月9日至2月20日(即春节、元宵节期间),太原警方又在全市部署开展了烟花爆竹专项检查集中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预期效果,专门召集城区公安分局主要领导召开会议,就春节、元宵节期间的禁燃禁放工作进行了具体的部署。

2015年9月30日,太原警方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连夜召开专门会议,就禁燃禁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出台了禁燃烟花爆竹有奖举报的举措。

2015年11月6日,太原警方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全面加强禁燃禁放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汪凡就进一步加强禁燃禁放工作进行强调,并提出明确要求。目前,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按照统一部署,普遍召开会议进行了进一步动员部署,普遍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全面展开禁燃禁放工作,再一次掀起了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高潮。

○记者手记

遵纪守法”是最好的解题思路

1994年,《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明确在六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这个被太原百姓俗称为最早“禁炮令”的法规实施后,效果一直不错。1997年,政府相关部门对“禁炮令”进行修改。2000年,再次进行较大的修改,六城区“全面禁炮”修改为“允许市民在春节期间 ‘有限燃放’”。从此,违规燃放爆竹的情况越来越多,且愈演愈烈。

关于“禁炮”,既然有法可依,却为何久久不能明令禁止呢?这其中,执法者和守法者的心理都很微妙。面对这道看似简单,却解了近20年的“尴尬试题”,也许,“令行禁止、遵纪守法”便是最好的解题思路。当每个市民都能尊重法规、敬畏法律,在“该不该放炮”的问题上,你就真的不会纠结太久。此次,太原警方将“禁炮”推到了史上最严的高度,劝那些“心存侥幸”的市民,真没必要在大喜的日子里放胆一试。也许仍有人纠结,办喜事就是图个热闹,这下没了炮声,多少影响了喜庆的气氛。但细想想,结婚是为了得到终生的幸福,而那些红纸包裹着火药的喜炮,真的与幸福有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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