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对晋城运城长治三市监测站通报表扬

19.03.2016  10:16

省环保厅近日发出通知,对晋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运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长治市环境监测站予以通报表扬。

根据国家关于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的要求,从2015年开始各省必须对二噁英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为此省环保厅在2015年初下文要求各环保局及其所属环境监测站开展对国控二噁英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并组织辖区内的二噁英重点监测企业开展自行监测。

一年来,晋城、运城、长治三市环境监测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克服资金紧张等困难,按照国家规定的企业名单和监测频次,对辖区内正常生产运行的国控二噁英企业全部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督性监测完成率均为100%。晋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辖区内正常生产运行的二噁英重点监测企业全部开展了自行监测。三市环境监测站为全省二噁英监测工作的起步和开展起了强有力的示范带头作用,为我省完成国家下达的2015年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任务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国家环境保护部充分肯定。

为此,省环保厅对晋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运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长治市环境监测站予以通报表扬。希望三市环境监测站巩固成果,开拓进取,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2016年二噁英的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希望太原、大同、临汾等其他市环境监测站认真借鉴三市经验,奋力赶超,全面开展今年的二噁英监测工作,为我省圆满完成国家确定的2016年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