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5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惠宁主持会议。
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62人,出席55人,符合法定人数。
通过会议议程后,会议听取了关于《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和审议意见的报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自1999年颁布施行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村民自治面临新形势新问题,迫切需要进行修订,进一步提升我省村民自治法治化水平。省人大内务司法委认为,及时修订实施办法十分必要,并提出具体修改建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山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从条例调整范围,家庭教育方向、原则、部门职责、内容等方面提出修改建议。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悦娥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监察法出台后,在省委领导下,省纪委监委对表党中央、对标监察法,进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全省各级纪委监委在机构设置、制度设计、内控机制建设、日常管理等方面,强化自身监督制约,为提升我省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奠定了基础。报告指出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卫东作的关于检查《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于今年4月启动开展条例执法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条例实施后取得一定成效,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积极推进,流域水环境得到局部改善,进一步强化了对汾河生态损害行为的法治约束。检查组围绕发现的具体问题,提出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听取了被提请任命人员所作的供职发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迎光、岳普煜、李俊明出席会议。副省长曲孝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邱水平、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省监察委员会负责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机构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