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金融富民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20.09.2014  13:12

  从今年起,我省进一步创新金融支持扶贫机制,加快推动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7个省级试点县在内的21个集中连片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县注入风险补偿金500万元。到2018年,全省58个贫困县将全面开展金融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富民扶贫工程。
  9月15日,《山西省金融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富民扶贫工程2014-2018年实施方案》和《山西省金融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富民扶贫工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按照实施方案,金融支持扶贫,以省内涉农金融机构为主,积极支持和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参与。
  具体合作金融机构在省金融办考察筛选后,由省扶贫部门及财政部门与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县级扶贫部门要将列入本级预算的风险补偿金存入合作金融单位专户,合作金融单位按照存入总额的8倍以上放大贷款额度。扶贫部门要保障风险补偿金专户资金安全,同级财政部门要对专户实行监管。
  金融富民扶贫贷款支持对象,按照精准扶贫要求,主要支持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对通过“能人大户”等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的项目,也可适当支持。贷款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和增加收入所从事的生产经营业务,包括种养业、服务业、运输业、农家乐旅游业及小型加工业等。贷款产品分为面向贫困农户的“扶贫小额信贷”的“富民贷”,以及面向贫困地区扶贫企业及项目的“强农贷”。
  在配套扶持政策方面,我省对贫困户、扶贫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济体,省级均按年贴息率5%给予贴息扶持。“富民贷”享受贴息贷款限额为5万元,单户起点1000元;合作社等为2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扶贫龙头企业的贴息,将由省财政把贴息资金纳入切块扶贫资金范围,分配到县。
  在贫困农户小额贷款风险补偿方面,2015年开始,省里下达的切块资金,要优先安排用于“金融扶贫贫困农户小额贷款”风险补偿本金。各贫困县当年注入的风险补偿金规模不高于1000万元。农户小额贷款因非道德因素造成贷款本息损失的,在金融机构没有过失前提下由风险补偿资金进行补偿。(首席记者 崔晓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