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实施方案

26.04.2016  01:18

今年我省成为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为督促省内各级财政部门、交管部门和代理银行机构协调一致,有序推进,近日,省财政厅、省公安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联合制定《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流程正式上线运行。我省确定代理银行为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承办省内交警罚没业务的资金账户为接受资金账户。当事人凭山西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处罚决定书》,可以到山西省确定的代理银行在全国范围内任意开设的营业网点,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代理银行通过行内系统接收罚款资金,同时转递和接受相应的收缴数据信息,并及时将罚款资金划转至省内相应开具《处罚决定书》的交通管理部门指定资金账户,为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