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电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
8月11日,记者从省通信管理局获悉,该局在多次征求基础电信企业、增值电信企业、移动通信转售试点企业和电信用户委员意见基础上,印发了《山西省电信行业电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了电信服务考核管理机制,对电信企业服务工作实施量化考核,规范电信企业服务管理和电信用户投诉、申诉处理工作,强化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提高电信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据了解,电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共10条27项,主要从6个方面对电信企业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对象是基础电信企业省公司及其所属市公司,考核内容是电信企业贯彻落实省服务管理政策以及按规定处理电信用户投诉和申诉工作情况。考核项目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对省级电信企业拟定了“所接入的短信息服务企业、增值电信企业和委托的代理商违规,未按要求对认定违规企业和业务做联动处理,对市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管理不到位引发服务问题被省局督办检查”等17项指标,对市级电信企业拟定了“对用户投诉问题是否做到首问负责、及时响应、退费赔偿,落实电信用户申诉处理规定”等8项指标进行考核。考核计算规则为百万用户扣分率(%)。加重扣分项目为未完成行风纠风“两条红线”指标,被工信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列为全国典型案例通报,因申诉案件处理不力造成群体性事件或引发媒体报道成为舆论热点,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违反电信服务管理规定行为和申诉案件经判定属电信企业责任。
考核结果处理,每年7月份将前半年指标情况进行计算,并通报企业、提醒企业,每年考核一次,对省公司排名第一、市公司排名前五名的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并向社会公布,后五名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相关电信企业干部任用、调整时省通信管理局拟定意见的重要依据。(记者 郭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