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建立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意见
09.02.2017 23:34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为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 山西 经济健康发展,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按照该意见,我省要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查范围包括山西省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提请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相关文件,均应该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自我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现行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区分不同情况开展自查,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应于2017年6月底之前完成清理;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应于2017年10月底之前完成清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将清理情况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
另外,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各地、各部门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具体措施和办法。(崔晓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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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2017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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