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山西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29.06.2014  11:53

  6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山西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印发执行,今后,我省将在预防方面分等级进行预警,并通过建立专业队伍、明确分工职责,使水上突发事件危害降至最低。

   四个级别预警应对气象灾害

  我省将成立山西省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计委、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武警山西省总队等多个部门。
  今后,我省将由气象部门对灾害性天气(如大雾、暴风雨)等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报,并根据灾害程度启动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达到以下六个条件之一的,将启动一级预警:各种突发或因大雾、暴雨、雾霾、沙尘暴、大雪等气象灾害造成能见度不足100米;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临灾变形阶段,已发布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一级预警信息;监测预报有特大洪峰的信息;辖段水域内安全形势特别严峻,发生特大突发事件或季度内连续发生两次死亡10人以上的突发事件,或月度内局部水域连续发生5起人员死亡突发事件;辖区所有水域水上施工(水上爆破、大坝合龙、水库开闸放水)等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信息;特大凌讯的信息。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将启动二级预警:各种突发或因大雾、暴雨、雾霾、沙尘暴、大雪等气象灾害造成能见度不足500米;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加速变形阶段,已发布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二级预警信息,可能造成严重阻航或断流的监测信息;监测预报有较大洪峰的信息;辖段水域内安全形势严峻,发生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突发事件,或月度内局部水域连续发生3起人员死亡突发事件;重大凌讯的信息。
  各种突发或因大雾、暴雨、雾霾、沙尘暴、大雪等气象灾害造成能见度不足800米;监测预报有大洪峰等情形,将启动三级预警。重大节假日期间、旅游旺季水上运输处于满负荷状态等,应启动四级预警。
  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二级以上由省指挥部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发布和解除,二级以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分等级响应水上突发事件

  发生突发事件时,我省将分等级进行响应。为方便应急处置,我省将水上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水上突发事件、重大水上突发事件、较大水上突发事件、一般水上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水上突发事件包括:造成30人以上死亡(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客船、危险品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人员生命或水域环境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重大水上突发事件,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水域环境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较大水上突发事件,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一般水上突发事件,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发生水上突发事件时,相关单位、个人或目击者、知情者可通过当地公布的报警电话等方式,第一时间向当地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警,尽可能提供船舶主要尺度、所有人、代理人、经营人、承运人、遇险人员的数量及伤亡情况等信息。
  三、四级事件由事发地县(市、区)和设区的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响应;一、二级事件由县、市、省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同时组织实施响应,同时向中国海(水)上搜救中心请求支援。

   我省将建应急救援体系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水上突发事件后,事发地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在采取救助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发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要在2小时内分别上报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
  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应采取的处置措施包括:按照事件的级别通知有关人员进入指挥位置;在已掌握情况基础上确定救助区域,明确实施救助工作任务与具体救助措施;调动应急力量执行救助任务;调动事发附近水域船舶前往实施救助;建立应急通信机制;需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的,由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发布航行通(警)告并组织实施;根据救助情况及时调整救助措施;救助行动评估等。根据评估结果和事态发展,对应急行动方案进行调整、完善,以便采取更加有效的救助措施,取得最佳救助效果。
  我省将建立以专业队伍为基础,其他专门队伍和志愿者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体系。山西省水上搜救应急指挥中心设在省地方海事局,并按水域覆盖面积划分,分别在太原市、运城市、晋城市、吕梁市、忻州市各组建专门的水上搜救应急指挥中心和专业力量,并依托武警消防和省水利厅的专业潜水力量开展专业救援。同时将设立救援装备及物资储备仓库,由各设区的市地方海事机构负责日常管理,保障应急救援使用。
  应急响应结束后,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要对险情原因、突发事件损失、应急行动、救助效果、环境影响、生态恢复、经验教训等进行评估分析。一般和较大水上突发事件,将由市级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调查报告;重大以上水上突发事件,将由省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调查报告。
  在奖励与责任方面,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水上搜救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应急救助中牺牲、致伤、致残的,由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对不及时报告险情信息,推诿、故意拖延、不服从、干扰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协调指挥,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照纪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要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