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开展试点工作

20.11.2016  18:35

近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山西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运城市盐湖区、新绛县、潞城市、太谷县、定襄县、曲沃县,为全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此外,我省还选择晋中市榆次区为全省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可以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为此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我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为运城市盐湖区、新绛县、潞城市、太谷县、定襄县、曲沃县;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为晋中市榆次区。试点期限为2015年12月28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两权”抵押贷款由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省内各金融机构均可参与试点,我省鼓励开发以“两权”为单一抵押物或占主导作用的信贷产品。在贷款对象上,将重点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贷款用途上,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等合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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