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出台
●到2020年,全省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2.5%以上
●科技创新城核心区基本建成,煤基科技攻关取得重大突破,引领支撑煤炭产业“六型转变”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科技成果转化率、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8月19日,省委、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省在改革开放和转型发展关键时期,针对我省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科技投融资体系不健全、科技创新体制不顺等问题,应对经济下行、科技创新发展迫切需要所作出的系统部署。
《意见》共分为10个部分35条,规划出 山西 科技创新“路线图”,遵循直面现实问题、措施最直接、省级层面可解决的原则,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着眼于全面创新、着力于体制机制,力求在解决重大科技问题、服务重大产业需求和实施重大体制改革上有新的突破。
第一、第二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2.5%以上。科技创新城核心区基本建成,煤基科技攻关取得重大突破,引领支撑煤炭产业“六型转变”,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科技成果转化率、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新局面。围绕产业创新建立科技创新的新机制,突出科技创新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做好“煤”与“非煤”两篇大文章。
第三到第九部分为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意见》提出,我省将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改革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体制、建立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形成与立项机制、加快推进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深化高等院校科研体制改革、深化省属科研院所改革。本次省级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是我省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一大亮点,分散在10多个厅局的省级科技研发资金,集中到公开、统一的省科技管理平台上运行、实施、管理,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将有效解决科技项目碎片化的问题。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意见》提出,我省将进一步强化、推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主体、支持企业完善技术创新组织、引导企业牵头科技攻关和创新成果转化、激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
在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方面,《意见》明确指出,要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源头价值、落实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发展科技成果交易市场。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和团队的比例由现行的20%提高到50%以上。
科技创新关键在人才,《意见》提出,我省要研究建立引进高端人才团队的资金支持方式,创新省级各类人才 专项资金 使用方式,围绕我省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利用5年-10年时间,引进、培育30个-50个有望形成重大产品、重点产业、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的高端人才团队;建立健全更为灵活的科研人才及团队双向流动机制,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制定好科技资源(大型科技仪器设备、公共数据)共享政策和制度,优化重点平台布局等措施。
科技是经济的核心,金融是经济的命脉,二者融为一体才能互促共赢。《意见》提出,我省要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快创业投资发展、完善科技金融服务。积极增加省本级、市县财政科技投入,发挥各类基金作用支持科技创新发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对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山西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挂牌的,本省级财政给予相应奖励。
各类开发区是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意见》提出,要加快科技创新城建设工程、低碳创新发展工程、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工程、园区提质升级工程,深化区域科技合作,推进军民融合创新,培育发展创新平台和创新载体。
《意见》最后指出,要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建立完善“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工作机制,围绕实施科技创新、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出台具体办法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沈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