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省住建厅下放燃气经营许可审批权

26.11.2014  12:57

  从19日起,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的设区市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城镇管道燃气(包括人工煤气、天然气、煤层气等)企业、CNG加气母站、LNG生产储配及LNG加气企业经营许可审批权下放至各市。山西省住建厅要求,各市要认真做好燃气经营许可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本行政区域内承接燃气经营许可审批的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管理。对已由省厅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做好动态监管工作,有效期届满后,按照当地有关规定重新进行审批。

来源:山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