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贯彻省人大学习宣传立法法工作会议精神
4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专题学习会,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学习宣传《立法法》工作会议精神。会议要求,要充分利用法律赋予地方立法权,立好地方法,推动我市跨越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黄少良主持会议,副主任温文斐、蔡松贵、吴素香、李扬达、吴仁光,秘书长欧阳培强以及各工委室、市依法治市办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吴仁光传达了省人大常委会学习宣传《立法法》工作会议精神。新修订的《立法法》明确规定,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对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订地方性法规。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和部署,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将分三批次进行,第一、二批将在今年内部署完成,第三批在今年底或明年初部署完成。各市的立法工作将根据各地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立法意愿的情况进行申报,由省人大常委会确定。
黄少良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省人大常委会学习宣传《立法法》工作会议精神,把学习宣传立法法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要加快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等,为我市立法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黄少良强调,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既是一份权力,更是一份责任。市人大及常委会要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要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地方立法权力,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推动我市跨越发展。他要求,一是要正确认识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要认真学习贯彻全省学习宣传《立法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决策部署上来。三是要突出工作重点,积极稳妥做好我市申报地方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要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参照兄弟市的做法,尽快着手启动立法的各项准备工作。四是要加强调查研究,着力把握立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要及早作出研究部署,协同“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科学确定我市最需要通过立法来保障和推动的工作领域,为我市立好地方性法规奠定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