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专科(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

18.08.2016  00:07
    经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专科(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现公布如下: 一、文史类:150分 二、理工类:150分 三、艺术类: 艺术(文):98分 艺术(理):98分 艺术类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为:美术130.0分,音乐50.00分,舞蹈50.00分,表演50.00分,书法60.00分,播音与主持50.00分,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240.00分。 四、体育类 体育(文):120分 体育(理):120分 体育类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为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