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为何“相中”这6部法
□ 法制日报记者 朱宁宁
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和重要的民生问题开展执法检查,是近些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经验。按照计划,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6部法律进行执法检查。这6部法律包括:食品安全法、水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
今年为何会选中这6部法律作为执法检查对象?在执法检查中,这些法律的检查重点又有哪些?让我们一一详解。
食品安全法
今年4月,最先开展执法检查的是食品安全法。此次执法检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亲自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一部法律实施不到半年就对其进行执法检查,这在以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并不多见。
2015年4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法固定了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对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规范,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体制制度保障。
记者了解到,之所以选中它,理由是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虽稳中向好,但食品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了了解法律修订实施后的贯彻落实情况,推动食品安全法实施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督促有关国家机关认真履行职责,保证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实施,切实改进和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与和谐,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检查这部重要的民生法律的实施情况。
此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分级管理等预防为主、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的落实情况,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的落实情况,法律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特殊食品等监管情况以及食品安全实行社会共治的相关法律制度落实情况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6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水法
我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旱灾害频发多发。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水法,对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等作出规定。
随着农业生产发展,农业成为用水第一大户,农田灌排系统建设、灌溉水源保护、农业节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以及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等被列为农田水利工作的重点。中央对水利工作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要求。在这种农田水利工作的新形势下,水法成为了今年执法检查的内容。
此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农田水利建设和投入基本情况,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情况,对农业灌溉水源和工程设施保护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参与农田水利建设情况,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情况,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情况等。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当前,“双创”已成为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这其中,离不开科学技术的进步。为了及时跟进国家发展的大政方针,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开展执法检查。
这部法律的执法检查重点是各地各部门依法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激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转化科技成果、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方面采取的措施以及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等方面法律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0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问题已经是当下全社会共同关注的最重要民生问题之一。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国务院首次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会上,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承认“我国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将坚决打响空气、水、土壤“三大战役”。
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并于去年1月1日起施行。张德江委员长对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作出重要指示:“环境保护法是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和颁布实施,对于依法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新的环境保护法已经审议通过,下步要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
此次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包括:各地各部门宣传贯彻和推进实施环境保护法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法律制度的落实情况,依法加强环境监管、推动环境治理、改善环境质量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推进实施环境保护法的意见和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0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
近年来,道路交通安全是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展执法检查。
对这部法律的执法检查重点放在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执法和执法监督情况、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能力和水平的措施和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2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去年,长江沉船事件、天津港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仍然存在,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如此背景之下,对安全生产法进行执法检查的理由十分充足。
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包括近年来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建设情况,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情况,相关部门落实法律监管要求的相应措施,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2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