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民营医院价格欺诈“七类型”

21.04.2015  13:26

今年3月18日,民营医院诚信大考成绩出炉,全市61家列入(2014年度)价格信用等级评价范围的民营医院中,只有35家医院及格。这再次将人们的目光聚焦于民营医院。

此次民营医院诚信大考是在整治患者投诉较多、收费纠纷不断而凸显的民营医院乱收费问题的背景下开展的。2013年12月,市物价局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专项检查,共查出7大类价格欺诈行为问题。2014年初,该局对其中问题较多、情节较重的个别医院分别处以5万元、10万元的大额罚款,力度空前。民

 营医院价格欺诈“七类型

4月20日,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李震洲为我们梳理出民营医院价格欺诈“七宗罪”。

类型一:标示服务项目与实际不符。某民营医院所称的“盆腔高压洗注术”,实际是《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文件规定(下称“规定”)的“经腹腔镜输卵管高压洗注术”。其他医院还有诸如“磁介治疗”,实际是“规定”的“微波治疗”;“中心监测”实际是“规定”的“心电监测”;“无痛清宫术”实际是“规定”的“刮宫术”等等标示。“医疗行业服务项目有规范的要求,即便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放开的当下,项目设置也是随意而为。‘说的与做的不符’是价格欺诈,‘说的与国家规定不符’也是价格欺诈。”李震洲说。

类型二:标示价格与实际不符。某民营医院“静脉输液”公示价格为7元(两瓶以上每瓶加收1元),实际缴费12元。一工作人员说,这个患者输液时用的不止两瓶,另一工作人员说,12元中还包括注射器、输液器、消毒等耗材费用。经核对病例,该患者只用了两瓶液体,根本没有达到加费条件。属于“禁止欺诈规定”第六条第(一)项“标示的价格与实际不符”的情形。

类型三:标示计价单位与实际不符。某民营医院公示的“阴道灌洗上药治疗”项目计价单位为每次11元,实际按每10分钟160元收取,属于“禁止欺诈规定”第六条第(一)项“标示的计价单位与实际不符”情形。“按次数计费”的描述,患者会以为治疗时间不受限制、收费不高,实际上是按时间计费,结果是花钱不少且与公示的价位相差巨大,是计费方法上的“偷梁换柱”。

类型四: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某民营医院宣称“无痛人流术新春特价480元”,实际按4288元收取。另一医院宣称“妇科彩超新春特价10元”(原本按120元收费),只有少数患者享受到了只收10元的优惠,大部分仍按120元收。典型的未履行承诺、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的行为,属于“禁止欺诈规定”第七条第(二)项情形。

类型五:价格表示无依据无从比较。某民营医院自开业以来就在医院楼顶临街显著位置,用大幅广告称其为“平价医院”。经查,该院仅与附近一个公立大医院个别项目的价格做过比较。这种价格表示,既没有表达是在哪一个市场范围的“平价医院”,更没有详实的市场调查资料佐证,属于“禁止欺诈规定”第六条第(四)项“价格表示无依据无比较”情形。此类欺诈的诱惑力极大,危害更大。

类型六:“虚假”特价。某民营医院宣称“无痛人流术新春特价480元”,而活动前实际交易价格一直就是480元,特价无从谈起,属于“禁止欺诈规定”解释第七条情形。患者以为特价就是降价了,其实不然。

类型七:质量与价格不符。某民营医院以20元的标准向患者收取“血常规”检验费,但该项检验无医嘱、无检查检验申请单,只有一个检查检验报告。国家发改委相关文件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以及卫生、中医药部门制定的临床诊疗规范和路径,以及文书记录规范等规定,向患者提供检查、护理、治疗等服务。对无医嘱、无检查检验申请单、无检查检验报告或无诊查、护理、麻醉等服务记录,向患者收取相应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的行为,属于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是“采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质量与价格不符的”价格欺诈行为。

诸多因素导致价格欺诈频出

出现价格欺诈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之一是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导致民营医院开办者对价格监管‘不以为然’。”李震洲说。

从监管部门角度看,在思想认识上有偏颇,一般以为对民营医院的价格监管就是一个明码标价问题,实则不然。民营医院涉及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一法一法规4个规章7个规范性文件”,涉及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3种价格形式,涉及药品(含自制中药剂)销售、综合医疗服务、医技诊疗服务、临床诊疗和中医及民族医诊疗服务、医用耗材和卫生材料服务6类服务项目,就是说应当管理的事项很多,须以规范其价格行为为切入点积极作为。

原因之二是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的“起跑线”不同,竞争地位不平等。与公立医院相比,民营医院的开办者在“起跑”出发前,就必须面对“一个没有、两个必须”,即,没有财政部门以床位数量为基准的补贴,必须交房租,必须付广告费的窘境。

在这样的环境中,民营医院不挣钱就立不住,必须先把‘三大块费用’挣下来,才能把‘起跑线’拉平,其次才是进一步的运营、盈利和发展,创收压力极大,其内生的强大盈利冲动不言而喻。”李震洲表示。

原因之三是开办者(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不强,为了盈利一切向“”看。存在问题较多的民营医院,大多是按照商品营销规律从事医疗活动,用一个容易引人注目的“噱头”招揽患者,然后“毫不留情地想方设法”多收钱,这是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由于屡试不爽,以致形成惯例,并因此在一定范围泛滥。如,“过度检查、过度治疗”问题,诊疗过程中存在大量中医及物理治疗项目,诊治过程中存在套餐式治疗项目,无个体化治疗方案,对治疗无分析,对病情无有效的判断,存在不必要的检查项目。

以上诸多问题,必然导致价格欺诈频出、纠纷多多、投诉不断。物价部门结合上述行为,针对性地制定出我市民营医院价格诚信指标体系,旨在检查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民营医院价格行为,最终促使其诚信经营,让群众信赖。(霍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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