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信用卡取现事后还款判罚金

09.09.2015  09:55

 

本网9月9日讯(王彦)近日,沁源法院运用轻刑快办机制,适用简易程序完成了孟某甲盗窃案的审理。

2015年5月2日12时许,孟某甲到沁源县官滩乡活凤村其叔叔孟某乙家串门,趁其婶婶田某某不注意,将放在桌上的一张户名为孟某乙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盗走。5月5日16时许,孟某甲持盗来的银行卡在沁源县沁河镇太岳宾馆旁的山西农村信用社的ATM机上,分四次取走7000元。孟某乙报警后,孟某甲将7000元退还给其叔叔孟某乙。之后,孟某甲于7月8日被刑事拘留。7月14日被取保候审。7月17日,公安局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7月22日,检察院移送起诉至法院。

 

8月5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处孟某甲犯盗窃罪,罚金2000元。公检法共用时一个月零五天。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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