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委托,对采购人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山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ZKHW2014-07-301
三.采购内容:
1、本次招标采购共1包:报价人可以对该包进行投标,所投标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第一包: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α谱仪系统 | 台 | 1 | 进口产品 |
2 | 表面污染测量仪 | 台 | 2 | 进口产品 |
3 | 热释光剂量读出系统 | 台 | 2 | |
4 | 热释光剂量计 | 套 | 500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α谱仪系统、表面污染测量仪3个月;热释光剂量读出系统、热释光剂量计1个月。
4、交货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15号山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所投产品要求: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5、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报名时需携带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二份。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5年01月30日至2015年02月25日(北京时间8:3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兴华街兴华商务广场G座523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招标文件销售不退)
4.开户行、账号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称:建设银行太原并州支行
账号:14001815208059555666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03月0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山西国际大厦26层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15号
联系人:焦女士
联系电话:0351-4564338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兴华街兴华商务广场G座523室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及传真:0351-6650685
邮编:03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