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检测设备采购合同
购销合同
需 方:忻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
供 方:山西银浩精准仪器有限公司
供方在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 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中成交,按照该项目的成交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 检测设备 货物(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见后附设备清单)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 (大写): 叁拾万零叁仟元整 (小写):¥ 303000.00 。(附明细)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1 | 气相色谱仪 | GC9900 | 2 | 台 | 66800 | 133600 |
2 | 热解析仪 | ATDS-6000 | 1 | 台 | 27600 | 27600 |
3 | 全自动热解析仪 | ATDS-3600A | 1 | 台 | 74600 | 74600 |
4 | 恒流大气采样器 | QC-6H | 3 | 台 | 3540 | 10620 |
5 | 电子流量计 | 0-1000ml | 1 | 台 | 3660 | 3660 |
6 | 可见分光光度计 | 7230G | 1 | 台 | 6800 | 6800 |
7 | 测氡仪 | FD-216 | 1 | 台 | 26200 | 26200 |
8 | 鼓风干燥箱 | 9030MBE | 1 | 台 | 5880 | 5880 |
9 | 天平 | FA2004 | 1 | 台 | 7700 | 7700 |
10 | 压力表 | DYM3 | 1 | 个 | 970 | 970 |
11 | 温湿度计 | 3160 | 1 | 个 | 2130 | 2130 |
12 | 超声波清洗仪 | 10L | 1 | 台 | 3240 | 3240 |
合同总价(人民币): (大写)叁拾万叁仟元整 | 303000(小写) |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款项支付
货到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开具发票由需方支付90%货款,剩余10%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后,仪器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无息)。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供方向需方承诺:
五、交货
1、交货日期: 合同签订后七日内
2、交货地点: 需方使用现场
六、交验
1、依据设备装箱单,对所有设备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设备安装后,检查设备物理连接是否正确,经调试和运行,供需双方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完成项目验收。
七、需方责任
1、组织验收并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设备均为本次谈判活动最终承诺设备,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设备的售后服务均为本次谈判活动最终承诺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设备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九、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设备款的,需方向供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交付设备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付设备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需方三份,其中两份分别到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供方两份,其中一份到集中采购机构存档。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谈判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谈判文件
2、响应文件
3、报价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忻州市质量技术监 供方(章): 山西银浩精准仪器有
督检验测试所 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李润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
94号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农行忻州市北城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
账 号:682001040004130 账 号:142968379858
日 期:2015年 8月 24日 日 期:2015年 8月 24日
2015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