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区法院执结34万赔偿款

23.12.2014  10:56

本网讯(记者 侯成丽 通讯员 靳彦 杨占虎)近日,运城市盐湖区解州镇曲村张某等4位民工,将一块上书“民工中毒染病三载索赔难,法院快速执结一朝慰心愿”的牌匾,送到运城市盐湖区法院。感谢执行三庭干警关注弱势群体,为他们执结回人身伤害赔偿款34万多元。

2007年6月,张某等4人来到运城某化工厂打工,2011年调到合成车间。由于该车间毒气污染严重,加之通风、劳动保护等设施不到位,2012年9月,4人感到胸口憋闷,浑身骚痒,继而身上出现斑块和痤疮,经诊断为毒气污染所致。他们多次与厂方交涉,要求予以赔偿,但厂方一直置之不理。无奈之下,他们向市劳动部门提出仲裁,厂方不服裁定,又向省职业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2013年12月,他们将厂方诉至盐湖区法院。后经市中院终审判令厂方支付4人伤残赔偿34万多元。在厂方拒不履行法院裁决的情况下,4人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接到执行案件后,该院执行法官在与4人交谈时,了解到他们目前身体遭受侵害的具体情况,随即将情况汇报给分管副院长,一起研究执行方案。在最短的时间内,向被执行厂家送达执行文书。之后,法官多次找该企业负责人交涉,讲法说理,阐明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为使案件尽快执结,为当事人筹集医疗费用,执行法官又与盐湖区安监局、工商局等部门沟通,寻找执结的突破口。在执行干警多方努力下,最终为4位受害农民工执结回人身伤害赔偿款34万多元。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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