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财政厅2017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省财政厅驻各市财政监察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和我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精神,全面做好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我们制定了《山西省财政厅2017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2017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
山西省财政厅2017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2017年,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公众关切,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财办发〔2017〕2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50号,以下简称《要点》)有关要求,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统称“五公开”),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助力财政改革发展。
一、做好《要点》中省财政厅牵头落实工作
1.强化预期引导。加强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我省财政发展中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按月公开全省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库处、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牵头落实)
2.推进降成本工作信息公开。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财税优惠政策,做好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传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动态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等各项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及公民个人知晓政策、享受实惠。(综合处、法规税政处、办公室牵头落实)
3.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信息、专家库、机构库等内容,做好项目识别、准备、采购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PPP项目采购文件、合同文本、投融资机构、回报机制、绩效监测等信息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促进PPP项目各参与方诚实守信、严格履约,保障公众知情权,推动PPP市场公平竞争、规范发展。(地方金融处、经济建设二处牵头落实)
4.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做好我省国资国企改革相关方案的公开解读,及时公开国资国企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公开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等情况。(资产管理处、教科文处、地方金融处牵头落实)
5.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指导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法规税政处、国库处、政府债务管理处牵头落实)
6.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奖补资金分配情况,督促指导省属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经济建设一处牵头落实)
7.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密切关注政府债务舆情,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及时做出回应。(政府债务管理处牵头落实)
8.推进补短板工作信息公开。围绕深入实施精准扶贫八大工程20个专项行动,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农业处牵头落实)
9.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建立“双随机一公开”专栏,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顺利推行。(法规税政处、办公室牵头落实)
二、进一步推动财政政务公开工作
1.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建立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指导各市县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
深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加大重大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预算处、省直预算处、国库处牵头落实)
2.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完善山西政府采购网。加强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合同、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和验收结果等信息公开薄弱环节的监管,推动及时、完整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建立和完善评估机制,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动态监管工作,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政府采购管理处牵头落实)
3.进一步加大财政数据公开力度。在按要求及时公开有关财政数据的基础上,加强对财政数据的汇总、整理工作,重点对年度的财政预决算报告、重要数据予以整理公开,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集中发布,方便公众查询。(办公室、预算处、省直预算处、国库处牵头落实,各资金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4.扎实推进“互联网+财政政务服务”工作。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优化财政政务服务流程,创新丰富服务内容和方式,着力提升财政政务服务的标准化、网络化、智慧化水平,切实提高财政政务服务质量与实效。(办公室牵头落实,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围绕增强政务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1.强化政策解读。严格落实《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实施方案》(晋财办〔2016〕23号),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接受访谈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各处室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安排。加强财税政策解读专家库建设,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办公室牵头,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2、强化舆情回应。及时收集涉及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要财经决策部署的舆情信息。重点围绕“两会”、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严守时限要求,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牵头,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强化网站建设和管理。将门户网站作为我厅信息公开发布的第一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重大政策、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信息。即时转载中国政府网、山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要求发布转载的重要政策信息,发挥集群效应,增强传播能力。(办公室牵头落实)
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作用。统筹运用各级主流新闻媒体发布政务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社会舆论。发挥“山西财政”政务微博、“山西财政”政务微信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确政务新媒体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办公室牵头落实)
(三)提升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1.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年底前建立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加快制定主动公开目录,在财政部公布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后,结合实际编制财政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依法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明确细化不予公开范围,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办公室牵头落实)
2.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机制。年底前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每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政务公开的新要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范围。每年要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并及时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结果要及时公布,确保公开信息全面、准确、有效。(办公室、法规税政处牵头落实)
3.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办公室牵头落实,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4.加强考核监督。厅机关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确定一位负责人具体抓,相关工作任务要责任到人、到岗。有牵头任务的处室要加强厅内外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的指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我厅目标责任考核,以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为主要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分值权重。加强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力、违反有关规定的追责问责。(办公室牵头落实,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