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残联2015年康复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残联〔2015〕68号
各市残联,省直各康复机构:
现将省残联制定的《山西省残联2015年康复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山西省残联2015年康复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5月5日
附件
山西省残联 2015 年康复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9—2015年)实施细则》(晋残联〔2009〕20号)、《山西省“十二五”康复人才培养实施方案》(晋残联〔2012〕103号)和中国残联2015年残疾人康复工作安排,为全面加强康复人才培养工作,大力推进康复服务体系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内容
(一)通过在职进修的方式,选派150名残联系统市、县级康复机构在职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到省残联直属康复机构进修,学习康复理论和实践技能,进修时间在10天以上,平均每人补贴2000元。
(二)通过在职进修的方式,选拨30名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在职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到国家或省级医疗康复机构进修学习,每人学习不少于3个月,平均每人补贴6000元。
(三)由市、县级残联负责,培训社区康复协调员3000名。培训经费由各市、县承担,省残联每人补贴100元,国家每人补贴30元。
(四)省级举办全省康复管理干部培训、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培训和各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短期培训班6期,为全省残联系统培训康复管理干部和康复专业技术人员400名。
二、工作流程
(一)在职进修
1.资助对象及经费拨付
在省残联直属康复机构进行短期进修的市、县残联系统在职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由各市残联负责选派,进修时间必须在10天以上,补贴经费直接拨付给承担接收进修人员任务的省残联直属康复机构,由省残联直属康复机构负责安排进修人员食宿,交通费由派出人员单位负责。
在国家或省级医疗康复机构进修学习的省、市、县级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在职在编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由省直康复机构和市级残联负责选派,进修时间必须在3个月以上,补贴经费直接拨付到省残联直属康复机构或各相关市级残联,由委派单位对进修人员的学习及食宿等费用进行补贴。
2.进修安排及统计汇总
在职进修名额分别见附件1,各市残联和省直康复机构确定在职进修人员后,要及时填报《山西省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进修登记备案表》(附件2),在国家或省级医疗康复机构进修学习的人员,要由派出单位与派出在职进修人员签订协议书,进修结束后要将《协议书》、《登记备案表》及进修结业证(复印件)报省残联康复部进行备案。在省残联直属康复机构进修的人员,进修名额不分配到各市,由 各市残联根据本市康复人才需求,负责确定进修对象并做好与相关省残联直属康复机构协调联系,确定培训内容及培训时间 ,进修名额满额为止;由进修人员持《山西省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进修登记备案表》一式4份到相关省残联直属康复机构进修学习;省残联直属康复机构负责统筹安排,指定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做好进修人员的档案建立、统计汇总及资料上报工作,进修结束时由省直康复机构考核合格并签署意见后负责将《登记备案表》报省残联康复部1份,另3份分别由省直康复机构和学员所在市残联及派出单位存档。
(二)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级培训
由省残联负责,根据国家培训安排及培训名额分配,结合省内各康复机构的实际情况通知市级残联或省直康复机构。由市级残联或省直康复机构负责从在编在职康复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派。
(三)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
由各市残联负责培训3000名社区康复协调员,指标分配见附件1。由省残联统一提供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编写、华夏出版社出版的《社区康复工作上岗培训教材(第二版)》和“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员培训学分登记册”及“社区康复协调员资格证书”,并按康复协调员培训人数,拨付补贴经费。
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工作按照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2011年社区康复协调员及市级师资培训工作的通知》(晋残康办〔2010〕10号)执行,且新培训的社区康复协调员不得少于当年培训总数的20%。
(四)康复管理干部及各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短期培训
由省残联康复部主办,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省残疾人康复协会承办,省康复研究中心、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省聋儿康复教育研究中心和省脑瘫康复医院等康复机构协办,举办全省康复管理干部、全省康复专业技术骨干、社区康复协调员师资(2期)、全省低视力康复技术和辅助器具(肢体方向)工程师培训班等6期培训班,每期培训时间为4到7天,共培训人员400名。
省残联负责做好培训课程设计、授课专家选拔、考核评价培训班学员学习情况,同时将所有培训纳入全省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训学分管理,各市残联负责选派优秀人才参加培训。承办培训班的市级残联,应协助主办单位做好培训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市级残联要通过以会代训、外派学习、参观考察等方式,做好本市康复管理干部和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残联、省直各康复机构要将康复人才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增加资金投入,根据本级康复机构建设情况建立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队伍,制定和完善吸引专业技术人才的激励措施。
(二)及早筹划,做好培训工作。各市要根据培训任务,及早筹划,加强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培训力度,落实好每个社区有1名经过培训的社区康复协调员的政策,做好培训学员实名制录入和持证上岗工作。
(三)管好用好项目经费。康复人才培养专项经费不得用于项目实施方案规定以外的用途。对弄虚作假、违反项目原则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要限期收回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做好项目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和手段,宣传康复人才培养项目,让更多人了解和关注康复人才培养工作,给予更多支持。
(五)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省残联根据康复人才培养工作的进度,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各市、省直各康复机构要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要问题及时上报省残联。
(六)做好项目月报及总结工作。各市、省直各相关康复机构每月25日前将本市、本单位2015年康复人才培养月度进度表(见附件3)上报省残联康复部;2015年12月25日前要将本市、本单位康复人才培养年度总结报告及相关资料上报省残联康复部。
附件:1. 山西省残联2015年康复人才培养名额分配表 ;
2. 山西省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进修登记备案表 ;
3. 山西省残联2015年康复人才培养月度进度表 。
来源:省残联康复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