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25.05.2016  12:52
晋教基〔2016〕16号 各市教育局:
  现将《山西省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目录》是山西省境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2016学年(上下两学期,即2016年秋季和2017年春季)学生使用教材、各级教育部门管理教材工作的唯一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依据本《目录》,与出版发行部门积极合作,共同做好2016学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学用书的发行和管理工作。
  二、本《目录》公布了教育部审定通过的义务教育教科书、实验教科书及供学校和教师选用的教学资源。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2016〕12号)精神,为保证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材各地仍沿用2015年使用的版本。
  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要求,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义务教育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仍沿用各市选定的品德教材版本,保持不变。2016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品德、语文、历史学科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使用新编和修订的教材,仍沿用各市选定的原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四、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书法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2014〕2号)要求,2016年秋季学期,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三、四年级学生使用各市选定的书法教材。请各市做好书法教材的使用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理解和把握书法教材的能力,确保书法课程顺利实施。
  五、2016年各地要继续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地分年级实际学生数三分之一的比例,做好数据上报、数量分配、循环使用等工作。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做好循环使用教科书的发放、回收、消毒、更新等管理工作,保证教学秩序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精神,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国家将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届时,省教育厅将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对2017年春季学期教科书的使用工作另文安排。
  六、为便于教学,本《目录》中选用了配套不同版本教材使用的教学挂图、投影片、教学课件等教学辅助资源,供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根据教学实际选用。各市不得组织学生征订和购买。
  七、各有关出版、发行部门要严格按照本《目录》确定的教材品种、版本、选用范围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计上报的征订数量,严格按照中小学校教学计划和工作安排,切实做好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材的供书工作,保证课前到书,人手一册。严禁在发行过程中增加内容、增删册次、搭售《目录》以外的任何资料,严禁随意扩大征订范围。
  八、教材选用是一项政策性和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教科书免费提供、循环使用及教材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选用《目录》以外的其他教材。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落实教材监管责任,加强对区域内中小学校教材征订、使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坚决予以纠正,对未按相关规定擅自更换教材、使用未经审定教材的地方和学校严肃查处,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教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教材征订、发行、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保证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有关教材目录信息可登录山西省教育厅网站(www.sxedu.gov.cn)“教育厅处室”栏下的“基教处”查询下载。
  各市要在第一时间将本《目录》全文转发至所辖县(市、区)和中小学校。
  附件:1.山西省2016学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目录
     2.山西省2016学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学资源目录   山西省教育厅   2016年5月18日
   附件列表:    1、 晋教基〔2016〕16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