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的违法犯罪案件
公安部开展了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截至目前,查获被盗取的各类公民个人信息近10亿条,破获绑架、敲诈勒索、暴力追债、电信诈骗、非法调查等犯罪案件上万起。但从整体情况看,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以及引发的各种违法犯罪依然严重。
从公安机关目前已破获的案件情况看,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主要进行四类违法犯罪活动:
一是实施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新型、非接触式犯罪。3月12日,石门镇新群村王某接到一女子电话,称其购买了一辆福克斯有3000元车辆节能补贴的,核实了基本信息后,该女子说国家节能补贴要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后王某到市区中山路的中国工商银行ATM机处按照该女子说的操作,将自己卡里的钱打到了骗子的卡里,损失价25838元人民币。
近年来,全国电信诈骗案件高发多发,其中绝大部分案件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实施诈骗。
二是直接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等严重暴力犯罪活动。3月12日,田某接到一名自称其儿子老师的电话,说是其儿子在上课时候晕倒了,去医院检查后发现是急性胃穿孔,需要30000元动手术,在电话过程中还让一名自称医生的人以短信的方式发了邮政储蓄账号。受害人就到东阳市白云街道下昆溪邮政储蓄ATM机上转账,后打电话给其女儿的班主任,班主任说其女儿身体健康,没有患病,受害人被骗20000元。
犯罪分子利用获取的公民家庭成员信息,向学生家长打电话谎称其在校子女遭绑架或突然生病,要求紧急汇款解救或医治,以此实施诈骗。
三是实施非法商业竞争。公司以信息咨询、商务咨询为掩护,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收买客户,打压竞争对手。
四是调查婚姻、滋扰民众。利用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介入婚姻纠纷、财产继承、债务纠纷等民事诉讼,对群众正常生活造成极大困扰。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对个人信息的自我保护意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