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充分发挥
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委、高检院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和省院党组的工作方案,全省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迅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行动。全省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要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团结和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全力投身这场疫情防控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高检院和省院党组的工作部署来。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思想政治功能,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紧迫性,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践行初心使命,强化责任担当。
二是坚持党建引领,压实工作责任。各级院党组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和组织功能,针对疫情来势猛、春节假期长、人员相对散的实际,迅速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担任组长,同时建立院领导带班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分析研判制度,加强统一领导,靠前组织指挥,全面统筹协调各项工作。要强化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每日对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认真做好对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和健康提示,准确及时掌握健康监测、每日排查、统计报告等情况,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联系紧密、信息畅通、落实迅速的工作优势,依托支部书记群、各支部联络员群、支部党员群等微信平台,编辑整理《疫情防控知识手册》,迅速传递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加强思想宣传教育、部署防控措施、督导工作落实。
三是发挥两个作用,坚决做到打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坚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检验自身政治觉悟和党性修养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定站在疫情防控第一线,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严防死守,不留死角,不出纰漏,确保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以党支部为基本战斗单元,强化党支部书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意识,采取支委包联、人盯人、一对一的方式,利用微信、电话和网络等平台,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工作部署,准确掌握本支部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等状况,切实把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出来。同时,各党支部按照本院党组的工作分工,认真负责抓好机关值班、内部管理、后勤保障、外出办案、外来人员、舆情引导、安全保卫等相关疫情防控工作。广大党员要带头担当作为,严格遵守防控要求,自觉养成并督促家人形成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和公共卫生习惯,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带头正面宣传教育,引导身边群众辨别各类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带头严格遵守纪律要求,坚持每日报告情况,全力配合、积极参与疫情防疫工作;带头执行急难险重任务,做到哪里任务险重,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遇到困难,哪里就有党员,切实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出来。
四是发挥检察职能,营造司法环境。各相关业务部门党组织要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严惩隐瞒、漏报疫情,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等犯罪的指示要求,组织党员干部及时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刑法》等有关法律,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主动担当作为,加大监督力度,依法严惩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坚定不移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落到实处,为社会各界有效开展疫情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