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意大包 液体必问——太原公交防范严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 赵晶)近期,国内部分城市接连发生公交车爆炸燃烧事件,很多人开始关注公交车的安全问题。7月18日,省公安厅发布通告,严禁公民乘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携带危险品。日前,记者随车对司乘人员及乘客进行了采访。
司乘人员对乘客携带的行李进行开包安全检查(资料图)
801路公交车司机向记者表示,作为司乘人员,不仅提高了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对乘客乘车的安全检查工作也有了进一步加强,检查时会遵循16字方针,即:留意大包,液体必问,违禁拒载,反抗报警。如遇到需要开包检查的情况,大部分乘客都能够积极配合,在采访过程中,有乘客表示,出于对公众安全的考虑,自身愿意配合司乘人员的安全检查工作,有必要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开包检查,面对突发情况也愿意给予司机和其他乘客以必要的协助,但也有乘客对于上车开包检查表达出了自身隐私是否能够得到尊重与保护的顾虑。
安全员对乘客携带的可疑液体进行查验(资料图)
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长期以来,他们一直都非常重视安检查危工作,并不断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杭州和广州发生公交车爆炸事件后,公交部门更加重视安检。为确保公交车安全运营,公交部门增派了安全巡视员和安全志愿者,对乘客携带的液体和行李加大了检查力度。
山西省公安厅发布通告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和管制刀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月18日,省公安厅向全省发布 《关于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和管制刀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通告》。通告说,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有效防止暴力恐怖案件及其他重大公共安全案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即日起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器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通告所指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公交车、单位班车、长途客运车、旅游专线车、火车、飞机、地铁、轮渡等。通告要求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场所应当加强对运营秩序的管理,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确保安全运营。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高度戒备,发现乘客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以及管制刀具等危险器具的,应当予以及时劝阻、警示教育,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通告强调,广大公民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主动配合接受安全检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以及管制刀具等危险器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或拒不接受安全检查,阻碍执行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号召公民要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勇于同不法行为做斗争,积极检举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和人员。对及时举报非法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以及管制刀具等危险器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行为的有关人员,根据举报对预防违法犯罪活动发挥的作用,分别给予1000元至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