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刀撒酒疯 寻衅滋事被判刑

03.11.2016  12:33

 

本网10月27日讯(毕红风)大年初二深夜,酒后回家因为家务琐事与家人闹矛盾后,便持砍刀上街砍车砍人,近日,这起案件的被告人李某因为犯寻衅滋事罪被古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6年2月10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李某酒后回到家中,因为琐事与家人发生争吵,心生怨气,把家里的茶几、暖壶、电视、电冰箱砸了后,于凌晨1时许,从家里拿了一把砍刀往古县县城方向走,先后拿砍刀砍了三辆车,又将追赶他的邵某的脸部划伤,致使邵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古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去制止时,被告人李某边逃跑边向民警挥舞砍刀,并将警车引擎盖砍了一道口子,在与民警对峙一段时间后,才被民警制服。

事情发生后,被告人李某懊悔万分,认罪态度好,其父主动赔偿了被害车辆及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古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酒后在公共场所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犯寻衅滋事罪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鉴于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确有悔改表现,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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