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以网贷形式实施诈骗终获刑
31.12.2019 17:25
本文来源: 法院
本网讯 (记者赵丽 通讯员温振华)一男子以办理大额民间贷款为名,骗取群众手机、银行卡及密码后,再以受害人名义进行网贷,共诈骗钱款12万余元。近日,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被告人刘某根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7年9月,被告人刘某根在从事民间借贷活动中,产生了以骗取客户手机后秘密下载贷款平台骗取贷款的想法,之后联系陈某雨(已判决)进行通谋,开始具体实施诈骗活动。
2017年9月25日,在忻州西站大学创业园三楼万融经济公司办公室,被告人刘某根伙同陈某雨,以办理大额民间贷款为名,骗取张某珍手机、银行卡及密码后,以张某珍名义在“天神贷”“招联金融”等手机软件平台贷款并取走共计14205元。
随后,被告人刘某根伙同陈某雨,以同样的方式,继续对刘某青、苏某军、赵某龙、张某莲、张某光等人实施了诈骗行为。
忻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根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先后七次骗取他人钱财,金额12758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根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其非法所得依法继续追缴后上缴国库。
法官点评
随着网络小贷、现金贷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某些“有心人”拿着捡来、买来、偷来、骗来的重要凭证信息,进行网络贷款而导致受害人莫名背债,这样的案件屡有发生。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密码等隐私信息一定要保护好,不要随意透露给他人,不要因投资、贷款、购物等原因轻易告知或交给他人,也不要乱点不明来历的网络链接,一旦遇到身份信息被冒用,要第一时间报警,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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