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和LED屏维修合同
甲方: 天镇至大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
乙方: 大同市城区星创电脑销售中心
本合同为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电脑及LED屏维修专项技术服务之合同,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同期内由乙方负责甲方的电脑及LED屏维修服务。
二、 为确保甲方电脑及LED屏正常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及延长使用寿命,乙方上门对电脑及LED屏进行全方位的保养检修一次。以及系统软件的调试。电脑周边产品的检测。以使电脑及LED屏达到最佳工作状态。
三、 合同期内,若甲方的电脑及LED屏在日常工作当中遇有故障,乙方接到通知后需免费上门检修,响应时间为24小时之内。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可在甲方同意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检修。
四、 经检修确定甲方机器零部件损坏而需更换时,乙方只收取零件费而不再另收其它服务费用。
五、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邀请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机器进行维修保养及更换配件,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
六、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当日需一次性支付乙方全期维修保养费用。
七、 本合同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章后生效(需保笔记本电脑型号,配件和年限及收费标准见附表)。
九、 以上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后可进行更正。若由此合同引发的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后可由相关执法机关处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公司代表: 公司代表:尉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