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手机被盗 看监控抓住真凶

12.07.2016  11:37

本网讯(王学良)张某带着两个孩子看电影,不料手机被偷。日前,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对两名被告人王某和李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和八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二千元。

2015年7月份的一天,张某带着两名年幼的子女到电影院看电影,在看完电影出来时发现手机不见了,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调取了电影院的现场监控录像。原来,在电影院入口处,被害人张某就被两名陌生男子尾随,趁其不注意的时候,盗走了张某随身携带的手机一部。

法官提醒:

 

广大市民要注意财物安全,出门时要格外提高警觉性,贵重物品尽量避免外露。除此之外,家中、店铺要确保安全锁门,防止小偷溜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设置自动红外报警系统、监控摄像系统,一旦发生盗窃,能够及时抓获作案人员。

责任编辑:侯成丽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