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车被纳入管理范畴 醉驾将以危险驾驶罪入刑

22.11.2017  05:59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人们耳熟能详的一句话,但是“喝酒不能骑电动车”,估计很多人还不知道。近日,深圳一男子因醉驾超标电动车以危险驾驶罪被刑拘,成为深圳首例电动车危险驾驶案件。醉驾电动车为何会被入刑?11月21日,记者走访了太原市交警支队,请交警进行解读。

   男子醉驾超标电动车被拘

  11月8日20时57分,深圳交警在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井路某路段设卡查车时,发现陈某浑身酒气驾驶着一辆无号牌二轮电动车,随即将其拦下。经检测,陈某呼气酒精含量为204mg/100ml,血液酒精含量为135.11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标准。经委托检验,陈某所骑电动自行车重量达98kg、时速可达60km,已达到机动车标准(检验认定为摩托车)。目前,陈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以危险驾驶罪进行立案处理,并于11月9日,被刑事拘留移送宝安区看守所。

  据调查,陈某虽持有C1小汽车驾驶证,但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属于无证危险驾驶。而这也是深圳交警现场查获的首例电动自行车危险驾驶案件。新闻一出,有网友提出疑问,醉驾电动车为何也要入刑?对此,交警部门给出的答案是,因为他骑行的是超标电动车。

   醉驾超标电动车更加危险

  交警介绍,酒精的作用不可低估。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有些司机认为自己酒量很大,一斤的酒量喝个半斤八两的再开车也不会有问题。实际上大量饮酒后血液的酒精含量会跟着上升,酒量大的人即使感觉不到醉,在测试后也会被认定为酒驾或醉驾。

  交警告诉记者,相比醉驾机动车,醉驾超标电动车往往更危险。因为超标电动车速度快,车身重,刹车性能相对较差,再加上缺乏保护装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者本人的致伤风险大大增加。

  那么什么样的电动车算超标呢?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所谓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据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2011年6月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显示,“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为电动自行车的及格线,不符合该标准的均为超标车,禁止生产、销售、上路。”自201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明确规定,设计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因此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也将被以危险驾驶罪进行立案入刑。

  交警部门建议,大家在购买电动车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标准,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车身重量40公斤、电池容量48伏、合并输出功率240瓦。如果超过以上标准,就属于超标电动车。

   ○延伸

   饮酒驾车相关法律规定

  201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正式实施。酒后驾驶分两种:

  酒驾属于违法行为: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驾);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1000元到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驾属于犯罪行为: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驾)。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