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西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电动执法巡检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汾西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电动执法巡检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受汾西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就汾西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电动执法巡检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汾西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电动执法巡检车辆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YCHL-2015-(采)晋100
三、投 资 额: 11万元
四、招标内容:电动执法巡检车辆两辆(货物明细详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必须按经营范围投标,所投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具体内容、配置、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5天内
4、交货地点:合同备注
五、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和专业技术能力及服务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所投产品质量无不良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所需的其它特定条件。
六、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的资料:(通过有效年检的)
凡具有生产能力的企业,请于2015年10月9日至2015年10月14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提供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属于非生产厂家必须提供合法代理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原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6、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7、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8、企业开户许可证副本原件;
9、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10、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还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11、提供汾西县人民检察院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出具的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两套留存),且属于合法有效的。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有关本次招标的具体事宜请与项目联系人咨询)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5年10月9日至2015年10月14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叁佰元,售后不退。
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贰拾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9日15时00分
文件递交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汾西县城市综合执法监察大队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
联系人:申先生
电话:15034304666
招标代理机构: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地址:临汾市尧都区鼓楼北大街与河汾路交叉口临汾国贸A幢606
联系人:段先生
电话:0357-5508887
2015年10月9日
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