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集群项目的通知
晋企发[2016]29号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申报2016年度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产业集群项目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大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促进我省中小微企业产业集群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70号)和《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企﹝2015﹞148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省级中小微发展专项资金产业集群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按照行政管理级次由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企业、部门认真申报,最后经县级政府同意并加盖县政府公章后上报。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实地查验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2 、项目申报数目: 各市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选择上报,每市不超过2个。
3 、项目申报时间: 请各市局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项目正式申报文件、项目资料,上报省中小企业局一份,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附件:2016年度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集群项目申报指南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6年3月18日
公开类型:公开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6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