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度院后期资助课题的通知
各所、室、馆、刊、中心:
为做好我院2014年度后期资助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的是本年度(2014年1月至12月)已预先在科研处备案的、由我院科研人员自行研究的院级课题。没有预先申报、自行开展的课题,经科研处审核后方可申报。
二、已在国家、省部委、厅局等相关单位立项的课题,不得变相重复申报;我院已立项的规划课题和青年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的成果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系统性,特别要保证其原创性。申报时可提供论文、著作发表或省级领导批示、部门采用等相关证明材料。课题负责人须为我院在编人员,注明单位须为山西省社会科学院,且知识产权归属山西省社会科学院无争议。
四、成果评审和鉴定主要采用专家评议方式。
五、成果鉴定时,应用咨询类课题需形成决策建议报告一份(3000字左右)。
六、鉴定费用由院统一支出。经鉴定后相关经费和奖励,根据《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七、如发现弄虚作假、抄袭等行为,取消其申报资格。已拨付经费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追回,并予以通报,申报人两年内不准参加申报。
八、申报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科研成果申报表一份;
2.研究报告七份(其中五份中不得出现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3.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决策专报一份。
上述材料均要求用A4纸复印或打印,并同时提交电子版。研究报告的装订格式详见《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科研成果装订模板》。相关表格及文件可在院网站“科研管理”栏目查看、下载。
九、凡欲申报2014年度后期资助课题的,请务必于2014年11月25日前向科研处提交所有申报材料。
联系人:郭明敏 韩芸
联系电话:569175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科研成果申报表
2.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科研成果装订模板
3. 决策专报写作要求
科研组织处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