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山西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
06.08.2015 18:43
本文来源: 教育厅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精神,现就申报“山西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额
按照“数量从严、质量从优”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申报。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各限报3个,其他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高校各限报2个,其他本科高校各限报1个。
二、申报要求
申报“山西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协同创新体应符合《山西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遴选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牵头高校同一研究方向不得重复申报。鼓励高校积极参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参与单位不受名额限制,但代表性人才、团队、标志性成果及其它主要资源不得跨中心兼报。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牵头高校要认真组织填报《山西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内容真实、数字准确。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20份于2015年8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教育厅科技处。请勿以邮寄方式报送材料,逾期或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省教育厅科技处蒋志坚,0351-3381538。
附件:山西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15年7月26日
附件列表: 1、 山西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doc
本文来源: 教育厅
06.08.2015 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