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激发创新激情
2016年上半年,全国地方生产总值排行榜显示,贵州增速在各省、区、市中位居第二。GDP逆势增长与贵州以创新理念为引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分不开。今年上半年,贵州全省技术合同交易量达914项,成交金额达118.5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55%和110.29%。
今年7月,记者随全国人大常委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执法检查组赴贵州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贯彻落实,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为科技成果转化营造良好环境
长期以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力、不顺、不畅,一个重要原因是科技创新链条上存在诸多体制机制障碍。为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该加强科技、财政、投资、税收、人才、产业、金融等政策协同,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环境。
2015年6月,贵州省出台了《贵州省支持贵州科学院、贵州省农科院深化科研体制改革试点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八条措施》(简称“科八条”)。“科八条”赋予改革试点单位自主处置科技成果的权利,科技成果转化、许可、作价入股等行为政府部门不再审批。
在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后,贵州及时对“科八条”进行修改,将适用范围扩展到财政资助高校和科研院所,并将给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奖励比例提高到60%。
2015年,贵州省政府还设立30亿元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用于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同时,针对企业科技创新动力不足、融资难、风险大等问题,从2014年起在全国率先启动科技创新券政策,共发放资金5431万元,鼓励企业向研发机构购买技术服务。
正是政府部门主动、积极履行法定职责,通过营造良好环境,加强科技平台建设和公共服务,引导企业转化运用科技成果,才使今天的贵州逐渐形成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着力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
7月20日,记者随着检查组来到国家大数据产业技术创新贵阳试验区。云上贵州、食品安全云、数据铁笼等大数据平台,是政府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的有效平台。
参加检查的科技部党组书记、副部长王志刚认为,转化必须依靠政府、金融的支持,这是必要条件。“政府要做的事主要就是创造好的环境。”
在贵州省遵义市,政府通过引进高端科技人才和重大技术成果,有力提升了企业研发能力,搭建了一批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贵州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就是典型代表,这里专门为创客提供科技产品的孵化。
7月22日,郭滨刚热情地向检查组介绍了他和他的团队研发的用于汽车导航的晶体眼防护薄膜,“现在国际上都没有这项技术,我们已为这项技术申请了专利。”
从日本留学归国的郭滨刚博士是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他把在深圳研发的光科全息技术带到遵义进行转化。“这里平台大,政府又支持,地价还低,看到自己研发的技术成果能转化,特有成就感。”郭滨刚说。
遵义市有关负责人表示,“科技成果只有走向市场,才能有效益。遵义高校和科研机构匮乏,就得多引进全国各地的优秀人才。”
提升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
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一大亮点是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对于企业而言,成果转化可以是自身的技术创新,也可以是对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的承接和再开发。因此,激励企业的创新动力至关重要。
7月21日,检查组来到贵州振华新材料公司。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发和生产。通过省、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成果转化项目等支持,截至今年4月,公司共转化了7项技术创新成果,实现利税6500万元。
“核心技术是自己的吗?”检查组成员问。
“是的。英国的观光大巴都用我们的电池。”公司总经理自豪地回答。
总经理指着一排电池生产线向检查组介绍说,“这里全是自动化和机械化。你们看,这一套设备从国外引进要800万元,而我们自己设计只要300万元,还好用。”
检查组组长王晨边检查、边鼓励:“你们的科技成果转化非常给力,而且市场很广阔。”他强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高校和科研单位研发的技术成果,能否转化,有没有市场,企业非常重要。希望你们继续努力!”
在贵阳,检查组还看到大批优秀科技成果发展成了新兴产业。如:贵阳朗玛信息技术公司将专利技术全部应用于自主研发产品,转化率达100%。看完公司演示如何将自主创新的成果运用到互联网医疗,检查组肯定这家公司有远见,“贵阳地处西部,医疗条件相对落后,这项成果将大有可为!”
7月22日,在贵州航天新力铸锻公司,当听到公司研发完成的镍基合金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在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项目招标中,获得数亿元关键材料及零部件制备研制任务合同时,检查组给予充分肯定:“你们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加强产学研结合,支持国家创新能力建设,为国争光,为国争威!”
释放高校和科研人员的转化激情
高校和科研院所作为科技成果的供给主体,聚集了大量高层次人才,承担了大量科技任务。如果说企业是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那么高校和科研机构则是“最先一公里”。
之前,科技成果转化以后的收入必须上缴,与科研单位关系不大,影响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修改后的法律明确规定,科研单位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在对完成、转化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这也是这次法律修改的一个亮点。
7月22日,检查组来到遵义医学院,摆在门口的科技成果转化利用展板吸引着检查组。据院长喻田介绍,该校王海英教授的《围术期减轻心肌缺血再灌注损伤的集束化管理》项目获得了省科技成果转化一等奖,该项目已使7000多名病人受益,死亡率由20%以上降到1%以下,极大提高了病人愈后恢复效果。检查组对医学院运用成果,且把成果转化与医疗企业结合在一起的做法给予鼓励,“你们学校不光有论文,而且把论文写在了贵州的大地上。没想到在遵义还出了这么多医学成果。”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从考评机制上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规定科研机构和高校应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在贵州省农科院,检查组副组长、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恒询问院长,“你们院转化的成果如何与职称评定挂钩?论文是否作为基本要素?”
院长刘作易肯定地回答:“必须挂钩。转化的业绩也要考虑。我们院有一名科研人员论文很少,但他长期在基层做转化工作,出了成果我们也给他评了副高职称。”
科研人员获得成果转化的奖励和报酬情况,也是此次重点检查的内容之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提高了对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奖励力度,对现金和股权奖励最低比例从20%提高到50%。检查组在贵州发现,贵州很多地方的奖励比例都超过了50%。如遵义师范学院就明确将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的80%以上奖励给研发团队和个人。一些科研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纷纷表示,法律让科研人员理直气壮地取得奖励,不再有后顾之忧。这也正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给科研人员带来的获得感。
责任编辑: 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