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晨报》:太原市放宽户口迁移政策详解
18.11.2016 04:33
本文来源: 公安局
记者:这回政策放宽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第四条第一款“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中:凡涉及“合法稳定住所”的,增加“(含租赁)”;
涉及“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调整为“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
“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包括涉及相同内容的说明),调整为“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放宽为“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
同时,取消投资纳税限制条款。
记者:落户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答:全面放开“三县一市”落户限制。在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古交市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序放开城六区落户条件。在迎泽区、小店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按照国家规定在太原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三年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依法取得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实际居住,或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并办理了《居住证》的。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或依法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缴纳税费的;
本年度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具备合法稳定就业条件并按照国家规定在太原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三年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合法稳定就业条件并按照国家规定在太原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三年的人员,可在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
本年度纳税达到1万元以上的投资经商人员,在太原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三年,法定代表人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
外地公民在太原市辖区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太原市有常住户口并有居住条件的居民,与其共同生活属外地户口的配偶、未婚(或离异、丧偶)子女,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记者:上面条款中所说的居住条件是指什么?
答:居住条件是指:
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实际居住,或在城镇范围内租赁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实际居住的;
居住在太原市农村地区,属于村民自建房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或无《宅基地使用证》但有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的;
属于太原市房屋征收拆迁居民,持《征收补偿协议》(《拆迁安置协议》)或《入户通知书》,户口已迁至新安置住房并且实际居住的。以上房屋可以是申请人本人的,也可以是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的。
注:此文刊登于2016年11月14日《生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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