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伙伴反目成仇 顺手牵羊受到惩处

21.01.2015  11:53

本网讯(记者 侯成丽 通讯员 郝永丽)谋财应有道,贪欲不可有。见财起贪念,牢狱将相伴。近日,祁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蹊跷的盗窃案,被告人常某因顺手牵羊构成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常某与被害人高某因合伙做生意产生纠纷。2014年6月11日11时许,常某在祁县南谷丰村某汽车电器门市部找到高某并与之发生争吵,继而伙同路过此处的“黑龙”等三人对高某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常某把高某左手无名指上戴着的一枚黄金戒指撕拽到了自己手上,装入口袋,后藏匿于家中。当日下午,被害人高某报案后,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把被告人常某传唤到派出所讯问情况。当晚21时许,被告人常某承认了拿走被害人高某戒指一事,并将赃物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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