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召开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动员会
4月27日,省检察院召开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动员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开展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安排部署,立足检察职能,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服务和保障省委重大决策部署顺利推进。
省院公益诉讼办公室全体人员以及太原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民行检察部门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全省市、县两级院分管领导、行政检察部门全体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会议宣读了《关于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通知》。省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崔国红作动员讲话。
崔国红强调: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是要从政治高度看待生态环境保护,切实增强责任感。全省检察机关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看待生态文明建设,从履行政治责任的高度看待生态环境保护,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是要从我省实际看待生态环境保护,切实增强紧迫感。要深刻认识到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脆弱性,深刻认识到环境保护的现状和人民群众对美丽山西期待之间的差距,切实增强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的紧迫感。
三是要从检察职责看待生态环境保护,切实增强使命感。开展公益诉讼保护好生态环境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要站在检察事业发展的高度来看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使命感,以扎实的办案业绩、良好的办案成效来诠释检察机关的忠诚和担当。
二、进一步把握工作特点,切实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抓出成效
一是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要主动向党委汇报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的新部署、新进展、新问题,自觉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破解难题。
二是要树立正确理念。要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检察权与审判权、行政权既相互制约又良性互动,共同维护法治权威,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局面。
三是要聚焦办案重心。要围绕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等四类案件,加强线索搜集与研判,强化取证与督促工作,集中办理、集中突破、多点开花,在全社会形成有力震慑,助推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地生根。
四是要确保办案质量。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两手都要硬,夯实规模基础。审慎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确保每一件诉前程序案件和起诉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五是要追求治本效果。要促进公益损害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实现起诉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要深入研判案发根源,形成专门工作报告提交党委参考决策,推动形成治本之策。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专项活动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一是各级院检察长要带好头。各级院检察长要亲自研究工作措施,认真分析工作难点,妥善协调内外资源,亲自参与案件办理,体现出领头雁的关键作用。
二是协同工作模式要用好。要充分利用上下协同工作模式,同心同力,形成合力。上级院要加强对下指导,协助基层院破解组织保障、内部协调、外部沟通、政策把握等方面的难题,确保专项活动顺利推进。
三是人财物保障要有力。各级院要将法律功底扎实、政策把握能力较强、办案效能较高的精干力量充实到专项活动中。要在现场勘查、调查核实装备上为落实诉前程序、提起诉讼及后续跟进调查提供充分的硬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