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笔

06.03.2015  11:30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是响应党中央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行动,是对我国基层多年来环境司法专门化实践的肯定。

  环资庭的成立,首先是环境案件审判专业化的需求。环境案件具有专业性和科学性,需要由专业人士组成的司法队伍客观公正地审理。环资庭的成立,是培养高素质环境司法专门队伍的有效途径。其次,有利于环境案件的快捷立案与审理。现实中很多纠纷因得不到及时处理而耽搁了环境污染或损害的及时防控。建立专门的环资庭,可以实现环境案件快速立案和审理。再次,有利于解决跨区域环境问题。按照流域或区域来设置的环保专门法庭可以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顽症。最后,有利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完整构建,有利于构建一个由“环境立法、环境执法和环境司法”构成的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完整框架。

责任编辑: 张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