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转非后仍然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申请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问题的答复
晋农机装便字〔2014〕25号
各市、县农机局 各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
近日,省局收到了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政府“关于因城市规划农转非后仍然从事农业生产的村民继续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报告,同样的情况,其它市县也有反映,为此省局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精神,就此问题公开答复如下:
1、确因城市规划农转非的居民,现仍然从事农业生产的,可以列为补贴对象,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
2、这类购机者申请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时,需由所在县农机局出具该购机者为农转非后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可以申请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证明,各经销企业凭此证明可以按规定为购机者办理购机手续,同时将此证明复印后留存备查。各级农机、财政部门凭此证明可以为购机者办理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的审核、公示、兑付等手续。
3、各有关县农机局要严格审核购机者农转非并从事农业生产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和户籍管理部门、有关居民社区或村民委员会联动,确保购机者信息的真实可靠,严谨将不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列入补贴范围。
4、本答复为山西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补充,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农机局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