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出台安全生产举报新规 奖励实名首先举报者

06.12.2014  11:19

  5种方式举报,奖励实名首先举报者

  记者12月2日从省安监局获悉:该局日前出台了 《安全生产举报受理与处置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相关举报制度,规范举报管理措施,旨在强化社会监督、促进隐患排查治理。

  新规提出,人民群众可采取电话、传真、网络(电子信箱)、书信、走访等5种方式,向省安监局反映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职业卫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等。其中,书信、走访举报的受理、转办由省安监局办公室负责;电话、传真、网络举报的受理、报送、转办等由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承办。省安监局办公室同时还是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管理机构,相关处室和省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总队是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核查机构。

  据了解,省安监局将按照“谁受理、谁奖励”原则,对本级受理、经核查属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实名首先举报者进行奖励。但下列举报事项不予受理:无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违法行为的;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的;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事项。 (记者齐作权 通讯员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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