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公共文化服务离不开传统文化

12.06.2014  18:35

  习近平同志今年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坚守我们的价值体系,坚守我们的核心价值观,必须发挥文化的作用。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努力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把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又弘扬时代精神、立足本国又面向世界的当代中国文化创新成果传播出去。笔者认为,传承中华传统文化对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同样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可丰富文化产品内涵。现代公共文化产品不仅包括看电影、赏演出、听广播、阅读报刊等,在农村及一些边远地区,传统戏曲演绎的中华美德具有生生不息的生命力和感染力,戏曲等传统表演形式仍是最受老百姓欢迎的文化产品之一。无论是生产创作还是文化消费,传统文化都应是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所应指向的对象。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应注重对历史文化、民俗文化、本土文化的挖掘和传承,为群众提供多渠道、多层次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其次,可拓展公共文化新空间。公共文化空间不能单纯理解为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馆舍,一座充满历史底蕴并开放的城市亦是公共文化空间。习近平同志最近在考察北京时指出,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历史文脉,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笔者认为,各地在旧城改造时,应避免大拆大建,本着修旧如旧的原则,将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转化为公共文化设施资源,如近代的工业遗址可改建成为当地百姓休闲、娱乐、旅游的公共文化新空间。

  再次,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传承传统文化为社会力量参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新路径。政府是保护传统文化的主体,但不是唯一主体,民间力量特别是文化志愿者参与传统文化资源的挖掘和保护,可以推动自我保护、自我管理、自我开发等良性机制的形成。而社会力量参与的方式可以多样化,比如流动文化服务,可以文化大篷车、流动博物馆、流动非遗展示的形式为载体,实现优秀传统文化进社区、进校园、进工地。

  第四,可推动建立协调机制。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涉及文化、宣传、广电、教育、旅游等诸多部门。应运用大文化的视野,通过制度设计,努力突破体制障碍,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系统的交流与合作。按照属地原则,在文化主管部门的引导下,一方面打破不同部门或个人所拥有的传统文化资源的边界,实现共同分享;另一方面,让不同部门都参与到传统文化资源的挖掘和保护中,建立文化联盟、部门联姻、服务联动,有效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最后,可让传统节庆回归民间。节庆活动是弘扬传统文化的主要形态之一,但近年来,不少节庆活动由于缺少对传统文化精神内涵的挖掘,过于重视经济效益,而被商业“绑架”。对于传统节庆活动,政府部门应因“”制宜、分类指导。对于商业性节庆活动,要建立民间组织主办、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机制。但对于以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性质上属于公共文化产品的传统文化节庆活动,在服务方式上也要创新,政府部门应多向市场和社会放权,逐步实现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

                  (据《中国文化报》,作者: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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