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境司法 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建设美丽中国
作者:罗书臻
今天(6月17日)上午,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培训班在举行“全球气候治理”专题辅导报告会后圆满结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会上强调,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环境司法工作,保障绿色低碳发展,参与全球环境治理,为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在今天的培训班上,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作了专题报告。他以“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为题,从气候变化的科学事实和我国面临的挑战、全球气候治理进程、巴黎协定主要内容和影响以及如何通过应对气候变化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和保护全球生态安全等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了全球气候治理的情况以及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方面作出的贡献。
解振华说,气候变化是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全球性问题,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对气候变化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并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中国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不断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为保护全球气候作出新的贡献。中国也将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主动承担与自身国情、发展阶段和实际能力相符的国际责任,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制。
解振华指出,中国高度重视气候变化带来的问题和挑战,切实采取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积极参与巴黎协定的谈判过程并为协定的达成发挥了关键作用,对推动我国经济和能源结构转型升级、促进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有利的国际环境。在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司法可以大有作为,希望人民法院能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公正的期待,加大涉及环境资源案件的司法处置力度,大力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全球生态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专题报告结束后,周强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对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体现了我国参与全球治理、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各级法院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环境意识,进一步提高使命感、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断提升环境司法能力和水平,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各级法院要积极行动起来,通过节约资源、加强信息化建设、践行低碳生活等方式,做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的实践者、先行者和示范者,推动绿色司法,为我国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周强强调,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环境资源各类案件。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准确适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依法履行国际条约义务,严惩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理环境纠纷,切实保障人民环境权益。要依法妥善审理碳排放、能源节约等涉及气候变化的案件,充分发挥司法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司法裁判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保意识,在全社会倡导绿色低碳发展的理念。
周强要求,要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共同保护全球生态安全。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外司法机构、学术机构、国际组织在环境资源司法领域的交流,积极开展广泛深入的务实合作。要拓展环境资源司法的国际视野,认真借鉴域外环境司法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同时立足我国国情,充分发挥司法智慧,切实解决好中国环境司法实际问题,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有益的“中国经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主持辅导报告会并作总结讲话。他强调,这次培训班的成功举办,是深化环境司法国际合作的重要成果,展示了中国法院以司法手段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服务和保障的信心和决心。培训增进了中国与世界其他主要国家和地区环境司法的相互了解,拓展了环境资源法官的国际视野,必将对于提升环境资源司法能力水平,推动中国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发展发挥重要作用。要认真学习贯彻周强院长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扎实做好各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郭军,欧盟驻华代表团、欧盟环保协会有关负责人,部分外方专家,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培训班的学员参加专题辅导报告会。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侯成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