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的通知
02.02.2016 17:19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晋环函[2016]26号
各市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环境保护部下发了《关于印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环发[2015]175号),现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环境监测机构要组织所属环境监测人员逐条逐句学习《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理解和掌握该《办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坚决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落实《办法》的实施细则,作为本单位的重要规章制度予以实施。
二、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环境监测机构要深入践行“科学监测、诚信监测”职业理念,严格执行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抵制不良干预,坚决杜绝篡改监测数据和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提升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各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问题,深入总结近年环境监测质量检查工作经验,建立常态化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创新检查手段,不断完善检查的方式方法;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发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应当依法查处,并向省环保厅报告。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月13日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02.02.2016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