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环境监管,切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山西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晋环大气[2017]116号)。现予以转发,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 》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4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8日印发